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15 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对 扬中市新坝经贸实业总公司按年利率 6%提供 1,8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一年。详情请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已分期收到扬中市新坝经贸实业总公司全部还 款及利息,增加 2017 年度利润 95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