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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司法调查结果的公告2017-12-26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7-06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司法调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7 年 2 月 7 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
人协助司法机关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
生收到证监会《2016[32]号处罚决定书》和《2016[33]号处罚决定书》后,所涉
及事项将移交司法机关复查。
    今日,公司接朱德洪先生通知,上述复查事项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完毕并出具判决书。朱德洪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含证监会处罚 360 万元)。
    朱德洪先生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