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7-06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司法调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7 年 2 月 7 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 人协助司法机关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 生收到证监会《2016[32]号处罚决定书》和《2016[33]号处罚决定书》后,所涉 及事项将移交司法机关复查。 今日,公司接朱德洪先生通知,上述复查事项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完毕并出具判决书。朱德洪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含证监会处罚 360 万元)。 朱德洪先生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