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筹
划股份转让事项,如果双方完成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但鉴于该事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
伦投资”)通知,将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筹划关于
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8MA1JL0HX91,经营范
围:电子、通讯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集成,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电子商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仓储服务、货运代理
(以上范围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音响设备、
建材、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及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汽车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鸿孜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意向以 1,100,000,000 元总价受让伟伦投资持有的
110,0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定股权转让诚意金为 20,000,000 元。双方将在尽职调查完
成后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最终交易价格、股数和其它事项由买卖方在正式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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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股权转让事项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控股股东限售承诺,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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