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2019-02-0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 2018 年的任独立董事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职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换届,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积极参与,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对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表示同意。2018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
                具体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2018 年召                                     缺席次数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开次数
                独立
                                         3       3            0             0             否
                董事
  郭宝华                     11
              非独立
                                         8       8            0             0             否
                董事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内召开股东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列席次数
                                                            大会次数



                                                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郭宝华                 独立董事                5                    5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

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

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

子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就提名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 3 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作为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通过 8 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

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

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

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技发展提出建议。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 2013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管聘任、定期报告财务分析、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参与决策并发表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郭宝华

电子邮箱:bhguo@mail.tsinghua.edu.cn


                                        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郭宝华 2018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郭宝华


                                                 2019 年 1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