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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 9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中《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硅橡胶业务资产重组方案注入资产
  金额的议案》涉及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内部
  硅橡胶业务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及增加注入资产的议案》作出调整,公司在原内部
  资产重组方案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和增加。详情请见公司此前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硅橡胶业务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及增加注入资
  产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2)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鑫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9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5日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
15:00至2019年9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69,858,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2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2,789,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47,068,7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8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4,599,1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9,7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909,4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现金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22,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84%;反对 736,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20%;反对 736,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因本议案中交易对手之一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骥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骥
勤、上海鸿孜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杨鑫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 122,100,000 股回避表决。
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硅橡胶业务资产重组方案注入资产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122,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6%;反对
736,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920%;反对736,2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委派赵亮律师,肖愈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
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