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0-01-2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杨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杨柳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担保人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为上海观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平、对等原则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

营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维亚、王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