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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0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形成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上述全部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
         1.00                                                         √
                     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
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
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邮编:200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81-801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B2 栋
1703 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杨鑫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 9:15 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

          案


                  (一)《关于全资子      √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1.00
                  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
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