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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查,现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2、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已严格按照《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
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伟、刘少周、冯海涛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