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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股份:关于“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 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12179           债券简称: 13 南洋债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3 南洋债,债券代码:112179)存续期的第 5 年末
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
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
的票面利率仍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
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2018 年 5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
司;或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次回售等同于“13 南洋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 2018 年 5 月 30 日),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3 南洋
债”债券。“13 南洋债”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的收盘价格为 100 元/张,请“13
南洋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4、回售申报日:2018年5月2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5月30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3 南洋债”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79
     3、债券简称:13 南洋债
     4、票面金额: 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6.5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起息日:2013 年 5 月 30 日
     8、付息日: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的 5 月 30 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11、公司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3、投资者回售申报日:公司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
告后,行使回售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之前的第 5 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接受有关安排。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南洋股份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3 南洋债,债券代码:112179)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
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及相关安排


                 时间                               安排事项
2018 年 5 月 16 日                    发布关于“13 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2018 年 5 月 21 日                    发布关于“13 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2018 年 5 月 22 日                    发布关于“13 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
2018 年 5 月 23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                    1.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 发布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8 年 5 月 2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30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3
                                      南洋债”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8 年 5 月 23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申报可当日撤
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接受有关安排。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5月30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
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付款方式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5 月 30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6.00%。每 10 张“13 南洋债”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4.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13 南洋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
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郑汉武
     联系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 1 号
     电话:0754-88887818
     传真:0754-88887818
     邮编:515057
     (注: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34),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广东南
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保持不变,债券简称“13 南洋债”
和债券代码“112179”保持不变。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债券
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
    2、保荐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