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 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625,876,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71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416,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95%。出 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291,395,86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4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34,480,47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163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5,876,337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5,87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41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冯颖娴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