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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1-11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南洋天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了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二、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审议了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
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
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刘少周、冯海涛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