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310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量454,864,8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8%。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 人,代表股份数量78,714,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6%。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量238,056,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5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216,808,53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4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41,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680,325股的股东郑钟南及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为董事长郑汉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 股份143,015股的股东章先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关于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864,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71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启乾、曾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