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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股份:“13南洋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25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179             债券简称:13南洋债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南洋债”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
30日,对持有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支付第六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即: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
5月29日期间的利息6.00元(含税)/张。
     2.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79
        债券简称:13南洋债
     3、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6,500,000张
     4、债券利率、期限、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年固定不变,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公司已按规定分别在2018年5月16日、5月21日和5月22日,披露了关于“13
南洋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
18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的票面利率仍为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
(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关于“13 南洋债”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6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 南洋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5,941,87
3张,回售金额629,838,538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58,127张。
    5、每张派息额:6.00元(含税)/张
    6、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 年付息次数:1次/年

     (2) 起息日:2013年5月30日

     (3) 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2018年5月已行使回售权的投资
者,公司已支付相应本金和利息。剩余托管的债券将继续付息。本期公司债券
到期日为2020年5月3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4) 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
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
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7、下一付息期情况:
     (1)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00%

     (2)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5月30日

    8、信用级别:2018年6月5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南洋
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期限为7年的“13南洋债”票面利率为6.00%,本次付息每10张“13南
洋债”派发利息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19年5月30日
    3、付息日:2019年5月30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债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五、 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
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