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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经了解相关人员
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伟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从事公司 2015 年、2016 年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春元                     孙东升                崔军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