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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春元)2018-04-2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春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2017
年6月26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17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二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
    2017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2017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胡春元         6         5           1      0              否
    2、出席2017年度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2017 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胡春元                               2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
                                                                                  类型
  1       2017 年 6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选举连松育先生为公司
                               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2)《关于聘任连松育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2       2017 年 6 月 30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
                                                                                  同意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3       2017 年 7 月 12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
                               第三次会议       案的议案》                        同意

  4       2017 年 8 月 21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同意
                               第四次会议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       2017 年 9 月 1 日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同意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       2017 年 10 月 25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日                   第六次会议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调整委托理财    同意

                                                购买主体范围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通
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舆论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
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
范运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2017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7年度,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
议,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审计部定期工作计
划及总结、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了解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17年度,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一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等进行审查,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huchunyuan@bdo.com.cn。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自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后生效,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
的支持,谢谢!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胡春元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