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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
00 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一号楼二层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松育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40,663,4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39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
份 515,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
表股份 40,148,2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489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01,5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
价》;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智盈 9 号单一资金信托、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1,480 股 , 占 该 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68%;反对 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6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
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