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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李纪南   徐金发   潘自强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