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8-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29,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
1,506.60万元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2,493.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 24,211.00 24,211.00
2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 10,789.00 10,789.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4,000.00 44,000.00
二、前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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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大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运用不超过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8月11日,大立
科技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大立科技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规划进度,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公
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652.5万元。
根据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
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
目的建设。大立科技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
前预计,大立科技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大立科技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和承
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大立科技
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大立科技履行的程序
大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批准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目前大立科技有部分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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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闲置。大立科技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大立科技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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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 骏 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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