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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5:
00至2017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768,50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0.0367%,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747,80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03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参 加 该 议 案 表 决 的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37,768,508 股 , 其 中 同 意 票
137,7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7,700 股,反
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的 14.4928%。反对 1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72%;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