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
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848,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18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308,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0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72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7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
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
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848,9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84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

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

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

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