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授权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19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固定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上的,
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
理审批;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
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
理审批;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0%以上,由董事会
审批;在 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
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规则》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
行。

    (三)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1、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30%以上的,董事会应
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七)重大合同(包括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
捐赠、承包、租赁等)

    1、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自己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及为此提供的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2、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不超过 50 万元(仅
限于公益类捐赠,且关联方除外),由总经理审批。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
(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
亏损值)的比例在 5%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以上的,董事
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七)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
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的资金、资产运用方案及重大合同事项,在按
规定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30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署,
3000 万元以上的(含 3000 万元)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关联交易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八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
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改本制
度。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改议案,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