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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8-1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
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崔亚民 陈贺 申屠红毅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