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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作为浙江大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大立科技下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 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2 号文核准,
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向庞惠民、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33,33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5.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493.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1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
制度已经2008年2月29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
         2014年3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389666042366,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571905076510104,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          24,211.00    24,211.00    15,153.74      62.59

 2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   10,789.00    10,789.00    8,196.43       75.97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100.00

                        合 计                44,000.00    44,000.00    32,350.17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和非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是公司2013年根
     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做出的,以保持核心技术方面的主导能力和实现公司自主产品的系列
     化。
            在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已具备自主独立研发、生产热成像技术相
     关核心器件、机芯组件及整机系统的能力,军品应用涵盖各军兵种及武警部队,
     并在巡检机器人领域已初见成效。但受建设环境变化和规划调整等情况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较计划延迟。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非
     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和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2、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红外热像仪

                                               2
建设项目”和“非制冷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
年6月30日。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
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
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4、履行的必要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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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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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红外热像仪建设项目           24,211.00     24,211.00       15,153.74

 2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阵列探测器建设项目   10,789.00     10,789.00       8,196.43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 计                 44,000.00     44,000.00       32,350.17


       截至 2019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350.1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041.65万元,扣除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84.88万元。


       2、前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运用不超过12,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已
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3、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
求,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
施进度超出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本次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目
前大立科技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大立科技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     涛                       汪 建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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