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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仁春 潘彬 杨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