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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关于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7-06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临时)于2017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
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专
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期限不超过二年。

    和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
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51%或51%以上的
具有良好合作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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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农资产品采购,扩大业务规模;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其他股东提供连
带责任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
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
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
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
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
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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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
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
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67.5万元,占公
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3%,占总资产的2.12%,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额为1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5.74%。
    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6,667.5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占总资产的11.65%,公司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5.74%。逾期担
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
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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