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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7-09-1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
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
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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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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