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2018-01-1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8-00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结构性
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
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
律文件,现就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不超100%)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减少资金压力。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以上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普
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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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
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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