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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1-1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了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
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
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
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种植大户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种植大户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种植大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担保金
额不超过600万元,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融资的经销商、种植大户为凤凰岭田田圈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
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四、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普
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
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
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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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为邦园植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邦园植保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
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
控股经销商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向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3、控股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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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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