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411,532,8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2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869,9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43.4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62,888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04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 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11,532,8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37,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