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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2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3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
                          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
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和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
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公司及
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

    1、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 授信
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2、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周转类额度不超过1.5亿
元,期限不超过2年,在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可调节额度
给公司下游经销商使用,在上述额度下,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
不超过1.5亿元。

    3、剩余可调节额度由控股经销商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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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个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经营周转类额度最高不超
过4,000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一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以与各行签订
合同条款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51%或51%以上的
具有良好合作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4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
以确保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农资产品采购,扩大业务规模;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其他股东提供连带
责任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
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
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
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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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
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
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
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
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 975 万
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46%,占总资产的 0.18%。公司对全资和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7,031 万元,占净资产的 17.37%,占总资产的 6.71%。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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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0,6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66%,占
总资产的 3.73%。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140,000
万元,占净资产的 65.66%,占总资产 25.35%。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 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
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