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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补充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的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
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
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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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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