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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全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7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全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
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应由 4.35 元/股调整为 4.33 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应由 4.30 元/股调整为 4.28 元/股。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臧冬斌         沈祥坤          郝秀琴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