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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全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
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沈祥坤            郝秀琴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