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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全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16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财会[2017]30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统称“财会〔2018〕15 号文”),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会〔2018〕
15 号文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并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8〕15 号文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
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中“关于对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均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列报”,并对上期金额同口径追溯调整;
    12、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2018 年度及
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
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不会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