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经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
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臧冬斌 郝秀琴 沈祥坤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