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沈祥坤 郝秀琴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