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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泰: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09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运
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质押
 股东名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押占其   用
            大股东及一     股数(万                             质权人
   称                                   日期          日                   所持股   途
             致行动人       股)
                                                                           份比例
                                                              深圳市高新
                                      2017 年 9   2018 年 9                         融
  陈运          是          1300                              投集团有限   13.55%
                                      月 11 日    月 11 日                          资
                                                                 公司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陈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5,947,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28,310,676 股的 3.07%。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3,574,4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
总持股的 66.2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文开福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9,700,200 股、
股东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9,700,000 股、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2,600,000 股、李三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129,526 股、唐美
姣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500,000 股、曾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0,010,510 股、陈运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63,574,400 股、尹宪章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马娟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56,900,000 股、余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及曾小利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6,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文开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
本公司股份 761,114,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28,310,676 股的 24.33%。除以上情况外,
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
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