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二十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郑澍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聘任郑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李文峰、何为、林立永、王桦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