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合力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凯 联系电话:010-593129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大成 联系电话:010-593129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关于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和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
要求的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2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王传福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黄晓嵘、李爱国、深圳市业际贰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是 不适用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郭仁翠、李林波、李林聪、李林松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是 不适用
用方面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王传福关于保
是 不适用
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郭仁翠、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
李林聪、李林松、深圳市业际贰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是 不适用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
3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保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郭仁翠、黄晓
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李林
松、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是 不适用
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王传福关于保证标的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杜海滨、贺路、黄
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
洁如、刘清华、深圳长颐海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不适用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易鸿芳、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合法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等事项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杜海滨、贺路、黄
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
洁如、刘清华、深圳长颐海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是 不适用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易鸿芳、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
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 是 不适用
4
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长颐海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今玺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杜海滨、贺路、黄晓嵘、李爱国、李
林波、李林聪、林洁如、刘清华、易 是 不适用
鸿芳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郭仁翠、黄晓
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李林
松、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王传福关于如下承诺:
“一、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目标
公司除已向上市公司及其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证券服务机构书面披露的信息以外,
不存在以下情形:
1.目标公司对其他任何单位/人应承担 是 不适用
的债务;2.目标公司为其他任何人的债
务向任何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
置),或者在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
置任何担保权益;3.目标公司从事或参
与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最终使目标公司在将来可能被
处以重大罚款或承担重大法律责任;
4.目标公司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已
经涉及的其他任何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
卷入或可能卷入任何刑事程序、可能
使目标公司遭受重大不利后果的调
查、行政程序。
5
二、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目标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
任何上述事项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及
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书面披
露该等事项具体情形;三、如目标公
司因任何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上述事项
而受到损失,承诺人将自上述损失确
认后 30 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杜海滨、贺路、黄
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
洁如、刘清华、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
是 不适用
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鸿芳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陈运、李三君、马娟娥、泰和县行健
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
公司、唐美姣、文开福、尹宪章、余 是 不适用
达、曾力、曾小利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陈运、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李三
君、马娟娥、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星通生态农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和县行健投资
有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
唐美姣、文开福、尹宪章、余达、曾
力、曾小利、张永明关于无违法行为
是 不适用
的确认函交易对方中文开福等十名自
然人承诺:“承诺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居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
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承
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
6
人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承诺人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
近 3 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
行为。交易对方中行健投资等五名法
人及星通投资承诺:承诺人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主体,承诺人系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
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
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最近 5 年内
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
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
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
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3 年亦不存
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截至目
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陈运;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李三君;
马娟娥;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
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唐美姣;文开福;
尹宪章;余达;曾力;曾小利;张永明 1、
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
诺 交易对方承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法
是 不适用
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
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就
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相关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承诺人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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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2、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交易对
方承诺:合力泰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承诺人已经依法对合力泰履
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
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承诺人合法持有合力泰的股权,该等
股权不存在任何信托安排或股份代
持,不代表任何其他方的利益,且该
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
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
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
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承诺人同意合力泰其他股东将其所持
的合力泰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承诺
人自愿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如适用);承诺人保证承诺人
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
诺人转让合力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
在的影响承诺人转让合力泰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王宜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8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凯 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