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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拓日新能”)
之全资子公司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拓日”)拟收购昭通
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茂创”)100%股权。此前,昭通茂创因
融资需要已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签订融资额
为 18,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截止本担保事项公告之日融资余额为
8,175.61 万元。昭通茂创原 100%持股股东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磐石”)的实际控制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南控股”)已为昭通茂创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以上拟收购行为,本公司拟与横琴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以上融资余
额 8,175.61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签署《保证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以下条件满足后,《保证合同》
生效:(1)中南控股与横琴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生效;(2)青海拓日与江
苏磐石签署《股权转让合同》;(3)青海拓日受让取得昭通茂创 100%股权且办
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本合同项下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
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拓日新能作为上市公司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
和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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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1316201685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智刚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湖滨小区临街联排 4 栋 A4-01 号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农光互补智能电站、电风项目的投资、建设;
太阳能电站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海拓日拟收购昭通茂创 100%股权,
青海拓日收购昭通茂创后,昭通茂创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905.42                       26,050.91
  负债总额              21,742.53                       21,380.89

   净资产                4,162.88                       4,670.03
  营业收入               2,364.23                       1,753.60
  利润总额                 28.40                         512.49
   净利润                  25.44                         507.47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担保人):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在中南控股对昭通茂创上述融资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变的情况下,自青海
拓日持有昭通茂创 100%股权之日起,本公司为昭通茂创提供人民币 8,175.61 万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昭通茂创履行《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义务
之日起至担保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本次合同尚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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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本公司自青海拓日持有昭通茂创 100%股权之日起,为昭通茂创提供人
民币 8,175.61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青海拓日收购昭通茂创后,昭通茂创为本
公司全资孙公司。此次本公司为昭通茂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支持其运营发
展,在对昭通茂创的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及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为未来持股的昭通茂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正常股权收购所需,有利于公司加快项目收购进度及后续运营,可尽早发
挥其效用创造业绩,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9,770.64 元,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0%,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此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7,946.25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
项),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03%,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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