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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7-08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特别提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9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先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794,048,7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8,7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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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4 名,代表股份 794,045,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3,4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
务所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4,04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6%;反对 3,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5,300 股,反对 3,425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恒康北方(大连)康复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4,04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6%;反对 3,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5,300 股,反对 3,425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恒康北方(大连)护理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4,045,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6%;反对 3,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 35,300 股,反对 3,425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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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李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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