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5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 456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先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806,451,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359%,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2,441,393 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6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6 名,代表股份 806,406,69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3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4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 务所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6,40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6,40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6,40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06,40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4,045,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7%; 反对 12,405,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5,900 股赞成,12,405,493 股反对,0 股弃权。 6、审议通过《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6,40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 股反对,0 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6,406,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2,396,693 股赞成,43,100 股反对,1,600 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4,045,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7%; 反对 12,405,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3%;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5,800 股赞成,12,405,493 股反对,100 股弃权。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相应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李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 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 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