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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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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6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重大事
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 号)。

    经与相关方沟通,确认该重大事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25 号)。停牌期间,根据与各相关机构沟通及论证情况,公司决定终
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 号)。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
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46 号)。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划(即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2018 年 1 月 30 日分别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
顾问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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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重组财务顾问同时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5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
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
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并于2018年5月15日向公
司下发了《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
函【2018】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我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了若干
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即刻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制定工作方案,因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复杂,股权持有人众多,
涉及核查、确认事项众多,因此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回复工作,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
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根据事
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