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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12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特别提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794,014,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69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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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1 名,代表股份 794,009,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4,01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4,01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4,01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李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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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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