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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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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接到控
股股东阙文彬先生《关于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函》,阙文彬先生决定终止其与张
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签署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
事宜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概述
    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共同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张玉富先生、于兰
军先生以承接阙文彬先生因质押恒康医疗股份所形成的债务及民生信托债务作
为受让股份的对价,张玉富先生拟受让 558,630,0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29.95%;
于兰军先生拟受让 235,379,999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12.62%。同时,根据《投
票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阙文彬先生将
持有的上市公司 558,630,000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张玉富先生,同时将持有的
上市公司 235,379,999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于兰军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 2018-129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
生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商谈相关事宜。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经过近半年时间,
仍未能就债务转移、股份过户等具体事宜与债权人、法院等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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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
资产网”、“淘宝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发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关于阙文彬持有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150 万股的股票(第一
次拍卖)的公告》, 致使相关债务进一步恶化。阙文彬先生认为张玉富先生、于
兰军先生已经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承接债务之相关约
定等原因,故阙文彬先生决定解除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阙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94,009,99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2.5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的终止对公司的
运行和经营管理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阙文彬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先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
下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
人民法院等冻结或轮候冻结。阙文彬先生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尽
快确定战略合作者,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则其所持的股份可能被司法处置,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阙文彬先生《关于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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