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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洪滨)2019-04-1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康医疗

股票代码:002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洪滨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西骑兵街 X 号 X 单元 X 层 X 室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西骑兵街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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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以下简称“委
托方”)和宋丽华女士、高洪滨先生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共同签署了《投票权委
托协议》,已经各方签字生效。委托方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恒康医疗共计
794,009,999 股股份,占恒康医疗股本总额的 42.57%。其中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 522,266,200 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宋丽华女士行使,约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8%,宋丽华女士同意接受阙文彬先生的委托。
     同时,阙文彬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71,743,799 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
托给高洪滨先生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57%,高洪滨先生同意接受阙
文彬先生的委托。该等委托的股份均为流通股股份。鉴于阙文彬先生所持 150
万股恒康医疗股份被司法拍卖,但目前尚未登记过户。2019 年 4 月 18 日阙文彬
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未来若完成过户,阙文
彬先生委托高洪滨先生行使投票权的股份调整为 270,243,799 股,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4.49%。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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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康
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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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4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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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洪滨

恒康医疗、上市公司         指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
A 股股票                   指
                                民币普通股股票

                                阙文彬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占上市公司
42.57%股份                 指
                                总股本的 42.57%(794,009,999 股)

                                阙文彬持有的上市公司 271,743,799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57%)或阙文彬持有的上
受托股份                   指   市公司 270,243,7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4.49%),该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含提案
                                权、表决权、提名权)委托给高洪滨行使。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受托股份对应
委托权益                   指
                                的投票权(含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受
                                托股份的分红权、转让权、赠与或质押权利除
                                外。

                                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阙文彬将其所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受托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表决权、提
本次投票权委托
                                名权、提案权委托高洪滨行使。

                                2019 年 4 月 15 日阙文彬与高洪滨签署的《投
《投票权委托协议》         指
                                票权委托协议》

《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          2019 年 4 月 18 日阙文彬与高洪滨签署的《投
                           指
协议》                          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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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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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高洪滨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21963********
 住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西骑兵街 X 号 X 单元 X 层 X 室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西骑兵街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拥有恒康医疗 14.57%受托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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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高洪滨将协助恒康医疗
进行融资以及部分高成本债务的置换。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恒
康医疗股权的计划。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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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洪滨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
权益。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洪滨先生拥有上市公司 14.57%受
托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含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对应受托股票 271,743,799
股。
     鉴于阙文彬先生所持 150 万股恒康医疗股份被司法拍卖,但目前尚未登记过
户。2019 年 4 月 18 日阙文彬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
议》,未来若完成过户,阙文彬先生委托高洪滨先生行使投票权的股份调整为
270,243,799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4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4 月 15 日,阙文彬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
在《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阙文彬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4.57%受托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含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委托给高洪滨先
生行使,对应受托股份 271,743,799 股。
     鉴于阙文彬先生所持 150 万股恒康医疗股份被司法拍卖,但目前尚未登记过
户。2019 年 4 月 18 日阙文彬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
议》,未来若完成过户,阙文彬先生委托高洪滨先生行使投票权的股份调整为
270,243,799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49%。

       三、《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阙文彬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71,743,799】股股份(以
下简称“受托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甲方保证上述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可以委托给乙方行使,不存在投票权委
托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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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委托范围
    2.1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受托股份唯一的、排
他的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
的如下股东权利(除受托股份的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以下简称“受
托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
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投票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
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2.2 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
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全权委托给乙方。
     第三条 委托权的期限、变更或撤销
     3.1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届时若双方协议一致延长投票权委
托期限的,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3.2 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权利。若乙方严重违反
相关监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撤销委托权。
     第四条 其他条款
     4.1 本次委托事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
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以外,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向受托股份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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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的生效、份数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阙文彬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鉴于甲方持有的 150 万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成功拍卖,目前该等股票尚未过户。
    甲方与乙方补充约定如下:未来如甲方持有的 150 万股股份被登记过户给第
三方,甲方将减少 150 万股股份的委托权,即甲方委托给乙方表决权股份数量变
更为 270,243,799 股。
    本补充协议自 150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
户之日起生效。其他事项仍以双方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阙文彬先生持有恒康医疗 794,009,999 股股份,占恒
康医疗总股本的 42.57%,其中质押股份为 790,557,230 股,占其持有的恒康医疗
A 股股票总数的 99.5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阙文彬先生持有恒康医疗的
794,009,999 股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其持有的恒康医疗 A 股股票总
数的 100.00%。阙文彬先生因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到期未能及
时偿还债务,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甘肃
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恒康医疗股份为 271,743,799 股,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
14.57%,该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投票权委托未附
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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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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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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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高洪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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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投票权委托协议,以及做出其他安排的书面文件,如质押、股份表决
           权行使的委托或其他安排等。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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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高洪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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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002219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行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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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271,743,79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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