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
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
和财务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我们同
意该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郭磊明 王良成 张雪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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