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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宝食品: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的公告2018-07-31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8-04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公司”)控股股
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与上海国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乾投资”、“国乾”)于 2018 年 5 月 9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承运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
司 57,705,0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4%)转让给国乾
投资,转让价格为 8.3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8 年 6 月 19
日,承运投资与国乾投资于签订了《股份协议转让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1)”),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对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等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 年 7 月 30 日,鉴于双方截至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转让手续,承运投资与
国乾投资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2)”),对部分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协议(2)具体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1)中第 2 条 “转让方式”修改
为:
       大连承运,2018 年 9 月 30 日之前(敏感期除外),其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天
宝食品 10.54%的公司股份(非限售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本数 80,787,008 股,
视进展情况一次或多次转让给国乾,并就该等股份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
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票登记
等),以使得甲方登记成为该等 10.54%上市公司股份的合法权利享有方。

    2、其他
    2.1 协议应于双方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式文本一式六份,本协议之双方当事人执三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且无
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履行和解释, 以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依中国法律解释。
    2.5 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在原协议及补充协议
(1)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协议双方就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
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2.6 本协议为原协议及补充协议(1)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补充
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和内容之外,原协议
及补充协议(1)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