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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宝: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9-08-23  

						证券简称:ST 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9-08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连证调查字[2019]007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
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56)。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7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
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