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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无关联第三方承诺与声明的公告2017-10-1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7-08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无关联第三方承诺与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 MABANAFT
PTE. LTD.就丙烷供应购销合同诉讼一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最终判决。
相关内容分别详见 2016 年 12 月 23 日和 2017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22)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一、承诺与声明事项
    因东华能源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肩负着社会责任与广大股民的殷
切期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市场波动、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义感,彰显对东华能源蓬勃发展的无穷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
(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以及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朱永宁先
生(简历附后),对本次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1、东华石油向广大股民的承诺
    (1)东华石油将为东华能源就上述事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2)东华石油以自身全部合法资产保障东华能源不因上述事宜遭受任何方
面的风险与损失;
    (3)东华石油保障东华能源免遭风险与损失直至案件胜诉或最终东华能源
完全不受影响。
    2、朱永宁先生的声明
    从东华能源成立至今,本人始终看好其发展,并对其成就表示赞赏。出于对
祖国的热爱与对东华能源的感情,我热切且自愿地在此向关心东华能源发展的单


                                                                           1
位、人士作出郑重声明:
    如果东华能源因上述案件遭受到了不利影响或者除正常诉讼费之外的实际
损失,我愿意以我个人持有的全部合法财产,来保证东华能源不受任何负面影响
与免遭任何损失,且无需东华能源向我支付任何价款,直到该案件结案,从而保
障东华能源始终在阳光环境下运营并持续发展壮大。
    二、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承诺声明书
    2、朱永宁先生的声明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


    附:朱永宁简历
    朱永宁先生,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代码 08045.HK)董事长、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取得硕士学
位,为高级经济师,有超过 25 年金融专业工作经验,自一九九零年起,历任江苏省
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主任科员、中国投资银行江苏省分行支行行长,南京光
大银行汉中路支行行长,及华夏证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自二零一五年
七月二十一日起担任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永宁先生以个人名义慷慨捐资一亿元人民币,
助建南京大学博物馆,实现企业家反哺教育的社会使命,彰显了高尚的慈善情怀。
    朱永宁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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